
核心提示:
一、背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5〕2号)
二、目标任务
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始终围绕“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既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又体现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尊崇。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叠加医疗救助、优抚医疗补助和就医优待政策,形成立体化保障网络,解决优抚对象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服务质量与需求匹配,切实增强了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工作进展
2025年10月下旬,我县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 〔2025〕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的建议稿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草拟了《仙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7日至11月18日,向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市医保仙游分局等四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四家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仙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送审稿)。
12月2日,向县司法局提交《仙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12月9日,共收到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7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纳意见2条。
12月22日至1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仙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12月31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2025年12月31日出台《仙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仙政办规【2025】6号)。
四、范围时限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新《实施办法》共有十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了我县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第二章保障范围,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了优抚对象的范围;第三章保障原则,本部分主要是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同时明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第四章医疗保险,本部分主要明确了优抚对象如何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属地原则按身份类别相应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第五章医疗救助,本部分主要明确了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第六章医疗补助,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如何开展医疗补助的办法;第七章医疗补助资金的筹集,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筹集按照省定标准(现行600元)落实,按省、市、区7:2:1比例分担。第八章医疗优待,本部分主要明确了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服务;第九章组织实施,本部分主要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第十章附则。
主要针对优抚对象医疗的保障范围、参保规则、待遇标准、资金机制、优待服务及申办流程六大核心维度进行补充、修订。
六、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
优抚对象
诠释:
精准认定优抚对象范围,将在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纳入保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小杨 0594-8298181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为简化繁琐报销程序,确保应报尽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省内就医实现 “免申请、自动结算”,优抚对象无需再往返多个部门提交材料,尤其是老年、行动不便群体,无需家属代办即可享受补助;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无法主动取得相关数据,只能通过申请审核报销。省外就医应在住院出院之日起或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当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医疗补助;
(二)本实施办法 “优抚对象”中的 “残疾退役军人”,如已明确“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等级界定的,,按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