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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南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04月08日 00:00 (星期五)     来源: 南平政府
摘要:

核心提示:为着力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内容:

为着力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次,分别为每月1100元、950元、850元、、10元、、,%,%。南平各县(市、区)分为两档,高档的有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月,;低档的有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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