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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2008年06月25日 00:00 (星期三)     来源: 龙岩市武平县经信
摘要:

核心提示: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附: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一、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经省经贸委备案,省物价局核准收费,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内容: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龙经贸商贸[2008]49号

关于印发《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

根据龙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二手车流通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07]279号)和龙岩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0号)的精神,龙岩市经贸委商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制定的两个市场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附: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兴市旺市的服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二手车流通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07]279号)和龙岩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20号)的精神,规范龙岩中心城市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交易行为、整治市容市貌,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采取优惠措施,招商兴市。欢迎广大中心城区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进驻市场,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经纪业务。

一、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经省经贸委备案,省物价局核准收费,符合龙岩中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位于新罗区曹溪坑头319国道边,已建成700平方米的办证营业服务大厅,50间经营店面(每间20-30平方米),水泥地面停车场12000平方米。龙岩市旧机动交易市场位于新罗区牛坑福三路边,已建成250平方米办证营业服务大厅,22间经营店面(每间24平方米),水泥地面停车场9000平方米。两个市场服务经营设施较完善,经营管理较规范,可供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进场经营。

二、凡在龙岩市内的二手车经销公司、经纪机构在2008年6月1日前进驻两个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店面和停车场地(每间店面配套6个车位)租金给予优惠。进驻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业主,从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免收三个月的店面和停车场地租金;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店面和停车场地减半收取租金(减半后每间店面及配套的6个停车位每月1000元)。进驻龙岩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业主从2008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免收两年的店面和停车场地租金;2010年5月31日后每间店面和配套停车位租金每月不高于500元。

三、对进驻两个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业主,其二手汽车交易服务费从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五折给予优惠(打五折后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费)。进驻市场时按进场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店面和停车位。

四、对进驻两个市场的业主,尚未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手续的,由市场积极配合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提供相关的服务。

五、对进驻两个市场的业主,每间店面及配套停车位每月收取160元的保安费。对办理牌证过户所用资料需复印和传真的,免收复印费和传真费。

六、从2008年6月1日起对未进驻两个市场,而又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业主,两个市场均不予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七、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十项新举措》精神,适时在龙岩市强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办理牌照点,方便二手车交易客户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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