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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古田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8日 11:30 (星期三)     来源:
摘要:

核心提示:为有效整治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0日至11月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工作措施。县交警大队要认真开展好摩托车培训下乡活动,继续规范农村摩托车驾驶培训考试工作。

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县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多发,引发多起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为有效整治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0日至11月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驾驶拼装、组装、已达报废标准、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摩托车以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提升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报废注销率,消除摩托车、电动车通行安全隐患,有效控制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按照宁德市公布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予以禁止销售,从车辆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通过市场销售。继续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规范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积极推进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延伸车驾管服务窗口,解决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突出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公安部门牵头,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涉嫌盗抢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一律实施扣留,并依法从重处罚。对符合摩托车登记条件的,在车主接受处罚并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应当收缴、没收、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没收、报废。对摩托车销售、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巡查执法。公安部门要强化警力安排,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路面巡查管控。要突出整治路面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酒后驾驶以及不按交通指示通过路口、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理。县公安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现场查纠。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对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路段和路口实行定责任领导、定岗位警力、定勤务时间、定缓堵效果的“四定”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道安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交通执法大队)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拉网式排查工作,以户为单位逐一签订安全驾驶和文明行车责任书。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农村电影放映、宣传栏、利用媒体、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县辖区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制成宣传教育展板、宣传短片,在广场、商场、学校、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展示、播放,以案释法。广电部门要在县电视台设置曝光台,及时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活动。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道安办、教育局、宣传部、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参与,制作案例警示展板,并组织一次集中大宣传活动,通过血淋淋的案例警醒广大群众。同时,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场所的宣传,印制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在销售场所张贴和发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举报重奖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广电局、交警大队、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妇联、道安办)

(五)加强培训考试。县交警大队要认真开展好摩托车培训下乡活动,继续规范农村摩托车驾驶培训考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摩托车培训考试下乡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就近参加摩托车驾驶培训考试,提升摩托车驾驶持证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交警大队)

(六)强化责任落实。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不断强化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县道安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每月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道安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效能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果,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汇总和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齐抓共管,形成严管态势。要积极发挥农村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的力量,全力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在乡镇、村和社区广泛开展。

(三)注重教育,规范执法。要改变过去集中整治即严管重罚、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在工作中要采取说服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将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当事人,争取入耳入心,使其自觉消除违法行为。要端正执法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要用照相机或摄像机记住车辆号牌或特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查缉,严禁驾车追缉发生事故。

(四)落实职责,全面整治。各乡镇(街道)、各道安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结合此次“百日会战”活动,全面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五)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摩托车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于9月1日前上报到县道安办,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到县交警大队。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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