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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1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3月22日 00:00 (星期一)     来源: 石狮市
摘要:

核心提示:3.保险费率:将沿海渔船“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责任互助保险”、“附加船舶碰撞事故不计免赔互助保险”和“附加船东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互助保险”三个附加险作为渔船互保的附加责任,凡到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石狮办事处参加渔船互保“综合险”责任的会员需同时参保三个附加险,三个附加险的费率为主险应交互保费的10%。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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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2021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1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渔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渔业防御灾害能力,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扎实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渔业互助保险同步发展。

  二、渔业保险类型、范围、费率及财政补贴

  (一)沿海渔船渔工责任互助保险

  1.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

  (3)保险费率:‰。

  (4)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20%。

  2.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第一档)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第一档)。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

  (3)保险费率:‰。

  (4)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奖励10%,市级财政补贴50%。

  3.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第二档)

  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第二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每人15(不含)-95万元。

  (3)保险费率:‰。

  (4)保费财政补贴:其中20万元部分,省级财政奖励10%,市级财政不予补贴。

  4.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参加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3)保险费率:‰,(不含)‰。

  (4)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不予补贴,保费由会员自缴。

  (二)沿海渔船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和保险标的:

  开展范围包括全市依法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渔业船舶。

  保险标的是指参保渔船的船体、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载明的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设备、救生消防设备。

  未经约定参保的保险渔船所载货物、燃料、渔网、渔具、助渔设备、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冷藏设备、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船员私人财产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不属于保险标的。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金额: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省渔业互保协会印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5~%,%;木质渔船,%,5~%,%。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5~%,%。

  4.全损险责任赔偿标准:钢(铁、玻璃钢)质渔船按互保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互保金额的90%赔付。

  5.综合险责任设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根据渔船功率由小到大,在1500~10000元区间掌握。

  6.保费财政补贴:财政保费补贴根据扣除10%的参保优惠后的保费计算,在估价60~80%参保的渔船,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0%;对超过估价80%的部分,省级财政不予补贴,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0%。

  (三)沿海渔船互助保险附加险

  将沿海渔船“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责任互助保险”、“附加船舶碰撞事故不计免赔互助保险”和“附加船东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互助保险”三个附加险作为渔船互保的附加责任,凡到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石狮办事处参加渔船互保“综合险”责任的会员需同时参保三个附加险,三个附加险的费率为主险应交互保费的10%。

  1.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责任互助保险

  (1)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不予补贴,保费由会员自缴。

  (2)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赔偿主险第四条第二款项第一节下船舶碰撞责任不负责赔偿的四分之一部分,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船舶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为限。

  2.附加船舶碰撞事故不计免赔互助保险

  (1)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不予补贴,保费由会员自缴。

  (2)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赔偿主险第十八条第一款项下船舶碰撞事故中应当由会员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

  3.附加船东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互助保险

  (1)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不予补贴,保费由会员自缴。

  (2)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导致或引起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本船雇用船员以外的第三者死亡或身体受伤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应由会员(即船东)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协会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险的责任限额:保险期间,协会在本附加险项下对每次及多次事故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均以保险凭证载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四)远洋渔船船员责任互助保险

  1.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

  (3)保险费率:‰。

  (4)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0%。

  2.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和费率:第一档保险金额0~15(含)万元,‰;第二档保险金额15万元(不含)~35(含)万元,‰;第三档保险金额35万元(不含)~95万元,‰。参保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3)保费财政补贴:第一档、第二档省级财政奖励10%,第一档市级财政补贴50%。

  3.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全市。

  (2)保险金额:~,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3)保险费率:‰,(不含)‰。

  (4)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不予补贴,保费由会员自缴。

  (五)远洋渔船互助保险

  1.开展范围和保险标的:

  开展范围包括全市取得合法证书(批文)的远洋渔业船舶。

  保险标的是指参保远洋渔船船体、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冷藏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信号设备、助渔设备、救生消防设备。未经合同约定或未投保相应附加责任的,保险渔船的渔具及其附属设备、渔需物资、所载货物、燃料、子船、生活物资、会员或其员工的私人财产及其它附属设施,均不属于本保险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金额: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省渔业互保协会印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5~%,%;木质渔船,%,5~%,%。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10~%,%。

  4.免赔额或免赔率:综合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万元或本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全损险责任免赔率为10%。

  5.保费财政补贴:在估价60~80%参保的渔船,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0%,船东承担60%;对超过估价80%的部分,省级财政不予补贴,市级财政保费补贴10%。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沿海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特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船)、开辟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在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动员渔船船东积极入会参加互保,提高渔民参保积极性。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沿海各镇要充分发挥渔业镇、村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到人,会同渔业执法机构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服务渔民的作用,积极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渔业防灾及灾害紧急救助工作。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办法,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渔业互保范畴。要将保险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渔业互保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渔业互保工作机制;要加强渔业互保行业组织建设,不断更新理赔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向广大渔船船东提供快捷简便的入会参保和理赔服务。

  (三)防范风险,及时理赔。各单位要结合渔业互保各项工作,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敦促渔民及时收听天气预报等安全信息,引导渔民配备安全设施,增强渔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科学防范渔业生产风险。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省渔业互保协会迅速做好定损勘验工作,及时、公正地确认事故责任。建立跨区域联合处理渔业海损事故勘验机制,进一步方便渔民索赔,及时帮助渔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建立渔业互保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理赔服务。

  (四)落实补贴,规范流程。2012年以来,全省渔业保险由省渔业互保协会主办并开具渔业互保凭证。农财股要切实落实渔业互保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市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市渔业互保办事处每年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合格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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