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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8月08日 00:00 (星期一) 来源: 福州鼓楼区财政

核心提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的通知》(榕财采[2016]19号)精神,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的审查,我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鼓财[2016]242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的通知》(榕财采[2016]19号)精神,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的审查,我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形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